焦作车辆报废流程:
1、报废车销户需要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到车辆管理所;
2、然后申请注销登记,根据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
3、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销户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