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汽车报废里程会略有不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的第七项内容。小型、微型出租车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乘用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2. 租赁乘用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3.中小型客车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客车客车行驶60万公里;4. 客车行驶40万公里;5. 其他小微经营乘用车运行60万公里,中型经营乘用车运行50万公里,大型经营乘用车运行80万公里;6. 专用校车行驶40万公里;7. 小型、微型非经营性乘用车和大型非经营性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经营性乘用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经营性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8. 小型卡车50万公里,中型和轻型卡车60万公里,重型卡车(包括半牵引车和全牵引车)70万公里,危险品卡车40万公里,低速多缸发动机卡车30万公里;9. 特种作业车、轮式特种机械车行驶50万公里;10. 普通三轮摩托车的续航里程为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的续航里程为12万公里。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