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处理流程为: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通知单;3、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辆底盘要割断;5、车主持变更表、鉴定表和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强制报废;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